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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更新时间:2015-06-12 09:24:43 浏览次数:351次
区域: 泸州 > 泸县
来源:中介
供求:出售
面积:1111 平米
价格:111
单位:万元
类型:土地
具体位置:泸州泸县
经泸县人民政府批准,泸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地块编号YC2015-16:土地位置:县城明星路旁, 规划用地面积 44455㎡(66.682亩), 住宅兼容商业, 容积率≤3.0, 建筑密度 ≤25%, 建筑限高75米,绿地率≥35%,1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400万元。
FJ2014-72:土地位置:县城公租房二期旁,规划范围一6217.06㎡(9.326亩),商业, 容积率≤0.712, 建筑密度 ≤26.33%, 建筑限高21米,绿地率≥30%,103万元/亩;规划范围二3537.5㎡(5.306亩),商业, 容积率≤1.415, 建筑密度 ≤31.42%, 建筑限高21米,绿地率≥30%,10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10万元。 二、竞买资格
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我县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四川汉海拍卖有限公司承办,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或四川汉海拍卖有限公司获取。
四、地块特别情况说明  
(一)出让宗地以现状为准,宗地红线范围内的文物、杆、管、线等设施,需要保留的,由竞得人妥善保护。需要搬迁的,由竞得人负责搬迁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YC2015-16号地块特别要求:须将与本宗地相邻的保留建筑﹙原川雄照明住宿楼﹚的通行纳入本宗地一并设计,同时小区建成后还应将该建筑纳入统一物业管理。
(三)FJ2014-72号地块特别要求:1、规划范围内20米的公共绿地由土地竞得者负责打造,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2、本宗地带方案拍卖出让,土地竞得者徐按照泸县人民政府提供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不得对建设方案进行更改。3、本宗地需按建设方案修建900平方米社区用房,修建后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并负责办理两证。
五、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在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5年7月8日16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入指定账户:
开 户 行I:泸县元通村镇银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011100000150640
开 户 行II: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51001637110051502984
开 户 行Ⅲ:中国工商银行泸州泸县玉蟾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304024129100009839
开 户 行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草街分理处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2181701040002457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7月9日10:00时在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
竞买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8日17时30分前在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四川汉海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和拍卖文件要求的资料。通过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四川汉海拍卖有限公司将发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买者可以联系出让人或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王经理;1538688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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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注册时间:201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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